第一条 为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方式与过程,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把考试大考博网加入收藏夹)
第二条 复试工作要自始至终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学院成立博士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博士生复试工作。复试领导小组组长:郑功成,成员曾湘泉、孙健敏。
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人及成员名单如下: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复试小组组长孙健敏,成员彭剑锋、程延圆、张丽华
社会保障专业复试小组组长郑功成,成员仇雨临、潘锦棠、孙树菡
劳动经济学专业复试小组组长曾湘泉,成员姚裕群、杨伟国
第四条 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初试各科及格、总分达到各专业标准,其中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总分标准为220分,社会保障专业总分标准为230分,并取得本专业科研成果。
第五条 复试内容和形式:学术背景、专业素质、科研成果、培养潜力及外语口语水平。
第六条 差额复试比例在150%以上,复试成绩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成绩中的权重为50%。
第七条 复试时间安排:
劳动经济学:报到时间4月12日上午8:00,复试自8:30开始,地点求是楼442。
人力资源管理:报到时间4月13日上午8:00,复试自8:30开始,地点求是楼347。
社会保障:报到时间4月13日上午8:00,复试自8:30开始,地点求是楼442。
第八条 复试成绩的公布 :研究生院网站公开发布。
第九条 复试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记录全部由教学管理秘书保存在学院;任何人查阅上述文件记录均需经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不经学校研究生院批准,文件记录一律不得调离学院。
第十条 对于复试、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复试后15日内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复试、复审不合格通知。拟录取名单以研究生院公布的名单为准。 第十一条 体检时间:4月11日上午9:00,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校医院。请遵守《复试通知书》中的体检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