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推免生工作的通知》(市研招办[2008]27号),对推免生工作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和部署。
2008年9月9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下发的《关于做好200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8]20号)中对接收推荐免试直博生有了新的政策规定,文件相关内容如下:“各高等学校要主动加大推免生的校际交流力度,鼓励和支持本校推免生到其他招生单位就读。
要进一步规范从应届本科毕业生中以直接攻博方式招收博士生(直博生)的做法,把选拔直博生工作纳入推免生工作总体部署之中,经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各高校选拔直博生必须从取得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遴选(控制在博士生招生规模的10%以内)。为规范管理,各校通过推荐免试选拔的直博生,要填写我司统一印制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且需通过各省级招办审核并加盖公章。各校要顾全大局,互相支持直博生招生工作,使优秀生源共享。”
清华大学2008年8月18日上网发布的《清华大学2009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要求》(清研生[2008]9号)是按照往年的要求制定的,与上级主管部门最近下发的文件精神不一致的地方,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执行。凡通过复试取得我校推荐免试直读博士学位初步录取的推免生,都要填写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且需加盖本科就读高校和高校所在地省级招办公章,与其他相关材料按要求同时寄(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凡被清华大学初步录取的直博生,如果在本科所在学校具有推荐免试资格,但本科所在学校不提供推荐免试名额,请学生向我校初步录取院系提交书面说明,我校将向上级主管部门沟通争取。
其他程序和要求仍按清研生[2008]9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