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招生,资格审查,择优录取。
颁发博士生同等学力证书,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博士学位
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中发[2006]3号文件)的精神,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和高级专业人才,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决定举办国际金融在职博士班。
一、专业名称
金融学博士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管理经验,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对有突出贡献或获得重大奖励的特殊人才,经审核批准可适当放宽入学条件。具有经济学硕士、EMBA、MBA、MPA等专业教育背景者优先录取。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或硕士研究生课程研修班学历的在职人员,如金融证券、上市公司、银行、投资、咨询、基金、资产管理、保险、期货及律师事务所等金融相关领域在职人员,或中国500强企业和大型企业董事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层决策者,或党政经济部门主管官员,或金融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协会、学会、事业单位领导。
资格审查,控制名额,免试入学,择优录取。
三、培养目标:
系统学习掌握並基本精通国际金融专业知识,把握中外产业发展趋势和市场前景,研析资本市场新环境,拓展资本运作新思路,剖析金融管理与投资新模式,增强宏观分析及战略决策能力,培养具备国际金融领域前沿的理论研究能力和熟练的实际应用技能的高级专业人才,以更加适应经济建设和我国金融业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的发展需要。
四、培养方式
本项目采取不脱产培养方式,按照培养计划采用集中授课、教学实践、自主学习和学业论文相结合的方式。
五、学制、授课地点、开学时间:
学制:1.5-2年。第一学年集中授课,每个月连续二天(周六周日)讲授一门课程。第二学年调研与专题讨论并在博士生导师指导下撰写论文。
各门课程均采用专题授课形式,由北京师范大学等著名高校的金融学专业博导和国际金融领域的顶级实战专家主讲。
授课地点:深圳。
开学时间:2009年7月。
六、颁发证书:
◆学员修完博士生主要课程并成绩合格,在博士生导师指导下完成论文,并通过评审,由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颁发经济学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历证书。
◆符合以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博士学位条件者,可由经管学院向研究生院推荐,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博士学位。
(在职申请博士学位的主要条件是:已具有硕士学位并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作出显著成绩,有重要著作或重要发明,且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有两位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教授推荐,可向我校学位办公室提交博士学位申请。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合格后,正式受理其学位申请。详情请见北师大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暂行办法符合申请博士学位条件者,学位申请费用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员入学后就读期间或修满学分后,通过入学统考者,由北京师范大学颁发博士学历学位证书。
◆凡本班学员均可优惠对接菲律宾著名大学的博士学位(中国教育部认可的大学。费用另计)。
七、课程设置:
(1)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 (2)现代西方金融经济理论 (3)外汇管理 (4)各国金融体制分析 (5)博弈论及其应用 (6)西方经济理论与经济政策 (7) 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与实践 (8)企业、市场与政府 (9)银行风险管理 (10)现代西方金融经济理论 (11)商业银行公司治理 (12)比较金融制度研究 (13)国际金融研究 (14)国际货币合作 (15)国际贸易与投资 (16)WTO运行机制 (17)国际金融监管 (18)国际货币制度 (19)货币理论研究 (20)汇率理论研究 (21)利率理论研究 (22)宏观经济理论与政策 (23)微观经济理论与经济政策 (24)论文写作研究
每个专业从上述课程中选取11门讲授。学院有开设课程的最终决定权。
八、收费标准: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部分教师及研究方向:
□沈 越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北京市经济学总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中华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副秘书长。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
□白暴力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当代经济理论研究中心主任;兼任西北工业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主任。中国《资本论》研究会副会长。价值与价格理论、经济理论与政策。
□李 翀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曾任中山大学副校长、党委副书记。中华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世界经济学会副会长、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科评审组成员、教育部经济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世界经济、国际金融、西方经济学。
□高明华教授、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西方经济学、企业管理、公司治理、转型经济。
(排名不分先后)
联系电话:
010-82418205
010-82418230
(责任编辑:景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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